Article 25

In force

红色资源保护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日常维护修缮、保养、巡查等工作;

(二)做好日常安全保障工作,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突发事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三)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宣传等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护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