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黄河河道管理范围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划定。

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后,应当设立界桩。依法设立的界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毁。

Local Regulations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