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活动的,由旗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