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旗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黄河河道采砂管理,建立河道采砂管理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河道采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河道采砂联合执法,将河道采砂管理纳入河长制考核体系。
建立黄河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旗区级河长责任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现场监管责任人和行政执法责任人,应当履行采砂管理责任。
本行政区域内其他河道采砂管理,参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