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旗县区人民政府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组织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物业管理工作;

(三)建立物业管理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对配套设施不全、不具备物业服务条件的物业区域进行综合治理。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市人民政府规定,负责本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