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旗县区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制度;

(二)指导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工作;

(三)划定和调整物业管理区域范围;

(四)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五)监督检查物业收费公示情况;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

(七)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管理;

(八)对物业从业人员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和职业培训;

(九)处理物业服务纠纷;

(十)对物业服务人信用评价内容进行审核。

Local Regulations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