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住房建设的审查、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有关村庄风貌、宅基地管理、农村住房纠纷化解等内容的村规民约。

鼓励农村村民理事会对农村住房建设进行自治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