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自治区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水定额、经济技术条件以及水量分配方案,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
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通则要求,用水定额根据节水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调整,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适时修订。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