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供热单位发现供热事故或者接到供热事故报告后未立即组织抢险抢修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热用户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5,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