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既有建筑未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的,热费应当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计收。

房屋建筑层高超过标准层高的,可以参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增收一定比例的热费,具体办法由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5,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