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每季度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并组织全面检查,每年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