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海上搜救中心可以根据下列情况决定终止海上搜寻救助行动:

(一)可能存在遇险人员的区域均已搜寻;

(二)遇险人员在当时的气温、水温、风、浪条件下得以生存的可能性已不存在;

(三)遇险人员已成功获救或者险情已经消除;

(四)其他依法应当终止的情形。

海洋环境污染已经得到控制的,可以终止环境救助。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