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遇险的船舶、海上设施、航空器及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采取措施积极自救,防止、减少生命损失和海洋环境污染。经自救脱险的,应当立即向海上搜救中心报告。

险情发生海域附近的船舶、海上设施、航空器收到求救信号或者发现有人遭遇生命危险的,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当尽力搜寻救助遇险人员。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