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和工作机制,根据需要合理布局监测站点;林业草原、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等工作,并定期互通情况,紧急情况及时通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部门应当强化野外巡查,开展野生动物疫病采样、检测,分析研判野生动物疫情动态。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