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动物疫病防控需要,在边境县合理设置动物疫病监测站点,建立健全监测工作机制,防范境外动物疫病传入。

边境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外来动物疫病联防联控合作机制。林业草原、科技、海关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控工作,并定期与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互通信息,紧急情况及时通报。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