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对水压要求超过城乡公共供水管网水压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二次供水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