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新建居民住宅应当按照一户一表、水表出户、计量到户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实行智能化计量管理。

未实现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已建居民住宅应当按照前款规定进行改造,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乡供水主管部门、供水企业编制改造计划并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