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轨道交通设施建设用地及相邻土地使用权实行分层登记制度,分别设立地上、地表、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确定。未在不动产登记簿登记,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已经出让或者划拨的,其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根据规划资料、不动产登记资料和建设使用情况等确定。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扩大地下空间使用范围。

Local Regulations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