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对落实清单规定事项所必需的工作台账、报表、网络工作群、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县人民政府应当进行系统整合、统筹安排,每年年初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排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按照规定的频次统一报送;不得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重复报送、多头报送、突击报送数据和材料。
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定,加强村(社区)数据资源建设,加快有关信息系统的统一应用,逐步实现村(社区)数据综合采集、多方利用。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