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配备与运营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护理等级配备规定数量的护理人员。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配比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