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市、县(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城市书房的建设选址:

(一)公开征集选址。根据建设计划向社会公开建设数量,征集建设地点,征求公众意见。

(二)组织评审。对建设地点进行实地考察,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选址。

(三)公告。确定选址后,向社会公告选址的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