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超越批准期限和面积占用城市绿地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按占用的绿地面积每平方米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