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绿化养护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城市绿化养护标准和技术规范,履行下列养护管理职责:
(一)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开展巡查,劝阻、制止损害城市绿化的行为,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补植或者修复受损、死亡、缺株的树木花草;
(三)修复、更新受损的园林绿化设施;
(四)及时防治有害生物及病虫害;
(五)及时修剪影响交通、管线、居住安全、居民采光和通风的树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绿化养护管理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