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监管及应对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工作,并制定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制,并结合实际需要组建高速公路应急救援队伍,配备适应抢险救援需要的设备及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