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应当逐年增加对民族自治地方的农业投入,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发展农业产业,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大力发展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休闲农业。在安排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和资金时,给予优先照顾。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