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表决议案、决议、决定及其他事项,必须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赞成,才获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出席会议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参加表决。表决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