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住宅小区内停放道路运输车辆,不得擅自在住宅小区公共停车泊位及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以及其他障碍物。

违反前款规定的,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有权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城市管理、消防等相关主管部门,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