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燃气的管理工作,所属市燃气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与监督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

气的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应急、公安、交通、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