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社会需要,设置、更新环境卫生设施。

城市建设项目的规划定点、设计方案审查、竣工验收,涉及环境卫生设施设置的,有关部门应当通知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参加。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