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带辅民警管理责任机制。

人民警察不得将应当由本人承担的工作交由辅警承担,不得将本人使用的数字证书等交由辅警保管或者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