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必须严格执行。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可以修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一)国家战略、重大政策调整;
(二)行政区划调整;
(三)经国家和自治区批准的重大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及其他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需要;
(四)不可预见的军事、防灾减灾救灾、疫情防控等建设项目需要;
(五)法律法规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