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接诉即办工作保障,规划建设热线服务平台,强化监督检查,督促责任落实,统筹处理接诉即办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接诉即办工作的统筹谋划、督促检查,研究办理、协调解决疑难复杂诉求,明确接诉即办工作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发挥基层统筹协调作用,及时办理本辖区内的诉求。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接诉即办工作所需经费,将接诉即办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Local Regulations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