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热线工作机构、承办单位和其他参与接诉即办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诉求人服务态度恶劣粗暴的;

(二)不办理或者逾期办理诉求事项,且不说明正当理由的;

(三)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有推诿、敷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四)违反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有关个人信息的;

(五)非法干预、压制和打击报复诉求人,非法干扰诉求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Local Regulations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