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诉求人对办理情况或者办理结果不满意的,由承办单位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一)存在应办未办情况的,补充办理;

(二)由于超出法律法规规定、受到政策等客观条件限制、诉求人期望过高等原因导致差评的,承办单位应当向诉求人耐心解释、积极引导、争取理解。

Local Regulations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