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

自治机关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照法律规定,决定自治州的教育规划和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学制、办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用语、招生办法。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高等教育,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自治州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各级各类学校,发展民办教育。

Local Regulations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