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In force自治州的各级各类教育实行分级管理,义务教育以市县为主,依法保障教育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自治州享受上级国家机关在经费、师资、设备等方面给予的照顾,设立并办好寄宿制学校、民族中小学,采取措施资助困难学生就学,按照国家规定保障学生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自治州各级各类学校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支持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实施双语教育,并根据实际需要做好双语师资的培养、培训和配备工作,将民族文化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