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市容和环境卫生人员工作条件,逐步提高其相关待遇。

对在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