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监督工作。

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监督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依法承接的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事权,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公安、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水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卫生健康、文广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