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