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城市规划区内的裸露地面,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一)单位用地范围内,由该单位负责;

(二)有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内,由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三)市政道路、河道沿线、公共绿地,分别由其养护单位负责;

(四)其他区域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绿化、铺装以及养护作业应当符合绿化建设和养护技术规范,防止扬尘污染。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