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用水水压要求超过供水管网压力时,应当按照规范设置二次供水设施。

设置二次供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其设计方案、供水企业对该设计方案的意见报所在地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备案,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情况通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