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组织制定、实施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组织制定、实施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组织制定、实施本单位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计划;
保证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五)保障本单位职业病防治投入、为职工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六)定期研究和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隐患;
(七)组织落实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的其他管理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