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组织制定、实施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组织制定、实施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组织制定、实施本单位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计划;

保证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五)保障本单位职业病防治投入、为职工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六)定期研究和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隐患;

(七)组织落实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的其他管理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