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和野生动物保护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人畜共患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对易感动物和易感人群进行人畜共患传染病监测,定期通报监测结果;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并按照各自职责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等工作,并定期互通情况,紧急情况及时上报。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