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动物饲养场、活畜禽交易市场、动物隔离场、动物诊疗机构、屠宰厂(场、点)以及动物产品加工场所等应当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制度,配备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对场地、设施设备以及交通工具进行清洗、消毒。

活畜禽交易市场的开办者应当制定并实行定期清洗、消毒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市场进行每日清洗、每周消毒。

活畜禽交易市场的开办者应当建立清洗、消毒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