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April 2, 2022
- In force from
- May 17, 2022
- Articles
- 35 articles
(2022年3月30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Chapter 1总则
本条例所称社会科学普及,是指采取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普及社会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传承人类文明,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研究解决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同级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或者负责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机构承担。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一)制订并组织实施社会科学普及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
(二)组织、指导单位和个人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三)负责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
(四)组织社会科学普及研究、人才培训和对外合作交流;
(五)承担社会科学普及的其他工作。
高等院校(职校)可以建立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鼓励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社会科学工作委员会。
Chapter 2内容和形式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谱系;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知识;
(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
(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七)民族文化、红色文化、生态文化、阳明文化、“三线”文化等特色文化;
(八)新时代贵州精神;
(九)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
(十)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民族学、宗教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军事学、管理学、艺术学、心理学、考古学等体现人类社会文明和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科学基础理论以及应用知识。
(一)举办社会科学讲座、论坛、研讨会、座谈会、培训、展览、知识竞赛、服务咨询等活动;
(二)编写、制作、出版社会科学普及图书、音像制品、应用软件、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物,制作和发布社会科学公益广告;
(三)利用图书报刊、广播电视、电影、互联网、新媒体和传统口头传承,以及公共场所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四)利用各类社会科学普及基地,举办多种群众性文化活动;
(五)与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相关的其他形式。
在社会科学普及周期间,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结合实际,集中组织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Chapter 3组织实施
高等院校、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等应当结合自身优势,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和研究活动。
社会科学类学会、协会、研究会和民办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等社会组织应当发挥自身优势,研究发掘特色文化资源,组织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将社会科学普及相关内容纳入公益宣传范围。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为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开展提供便利条件和保障措施。
文艺团体以及其他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应当结合实际开展社会科学普及作品的创作和演出。
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应当加强与当地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新闻媒体的联系,共同推进社会科学普及工作。
Chapter 4保障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上级拨付的社会科学普及经费应当及时足额拨付。
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投资兴建社会科学普及场所。
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设立社会科学普及基金,资助社会科学普及事业。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资助社会科学普及事业。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企业设立社会科学普及岗位。
县级以上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应当建立社会科学普及指导员制度,遴选、聘任社会科学普及指导员,指导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占用、出租本条例规定的社会科学普及公共场馆和设施。
Chapter 5法律责任
Chapter 6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