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应当将社会科学普及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对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研究解决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同级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或者负责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机构承担。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7,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