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征得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