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预警级别可以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

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建筑物拆除施工;

停止露天烧烤;

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或者教学活动,停止养老院、福利院组织的户外活动;

停止组织露天体育比赛活动以及其他露天举办的群体性活动;

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

(九)增加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和冲洗频次;

(十)停止使用施工现场部分非道路移动机械;

(十一)停止在房屋建设、房屋修缮、大型商业建筑装修、防水作业、外立面改造作业和道路画线、道路沥青铺设、管道以及栏杆喷涂作业中使用有机溶剂;

(十二)停止在汽车维修喷涂作业中使用有机溶剂;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