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的情况,依法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情况,确定预警等级,发布和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预警等级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执行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