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市、县级河长、湖长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协调解决责任水域管理、保护和治理的重大问题;

(二)部署开展责任水域的专项治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巡河巡湖工作;

(四)推动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处理和解决责任水域出现的问题,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五)完成上级河长、湖长交办的工作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2